English

院士享受副省级待遇

2000-01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有关政策,规定在新疆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。

据中新社报道,按照此规定,院士在新疆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,还将被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的科技顾问;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、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;自治区科委优先安排由院士主持的科研项目,保证经费的落实;院士所在单位根据需要,为院士组建实验室,配备助手或秘书,安排办公室;有关单位保证院士著作及时出版,为院士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方便,简化手续,保证经费;自治区财政每月给院士发放院士津贴1500元人民币;院士医疗保健、外出乘车、船、飞机等按照副省级干部待遇执行;院士住房建筑面积可按150至180平方米标准执行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